
事師法五十頌
- jeffwu88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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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師法五十頌
馬鳴菩薩集
西天譯經三藏宣梵大師日稱等奉詔譯
依諸經律秘密教, 略出承事師儀軌; 聞已愛樂發淨心, 當獲如來金剛智。
一. 若于灌頂師, 三時伸禮奉, 則為己供養, 十方諸如來。
譯: 如果你對授你灌頂的上師, 早中晚都恭敬頂禮與供養, 功德就等同供養十方一切如來。
二. 起最上恭敬, 合掌以持花, 散彼曼拏羅, 頭面接足禮。
譯: 以最恭敬的心合掌獻花, 在壇城前散花供養, 頂禮時以頭面觸地, 至誠禮拜上師。
三. 彼師或在家, 及新受具戒, 置經像於前, 則息諸疑謗。
譯: 不論上師現在家身或剛出家, 只要在佛像或經像前, 都要恭敬, 不可以疑惑或是誹謗。
四. 若出家弟子, 常淨心承事, 已坐當起迎, 唯除于敬禮。
譯: 出家弟子承事上師要常保清淨心。 見師已坐, 應起身迎接; 除了正在行頂禮, 否則都應該禮敬。
五. 彼師及弟子, 當互審其器, 若不先觀察, 同得越法罪。
譯: 上師與弟子都要彼此審查是否是合適的法器, 若不先觀察就授予二階不共法, 師與弟子都同犯越法之過。
六. 若忿恚無慈, 貪愛多散亂, 傲易恃種族, 以慧當揀擇。
譯: 若上師性情易怒少有慈悲, 貪愛並心思散亂, 恃家世而驕慢, 當以智慧揀擇,勿草率依止。
七. 具戒忍悲智, 尊重無諂曲, 了秘密儀範, 博閑諸論議。
譯: 合格的上師應具戒德, 忍辱, 慈悲, 智慧, 品行端正無虛偽, 懂得密教儀軌,並通達各類議論。
八. 善達真言相, 曼拏羅事業, 契證十真如, 諸根悉清淨。
譯: 善於了解真言, 壇城與一切菩提事業, 契證菩薩十地真如, 諸根清淨而不染。
九. 若彼求法者, 於師生輕毀, 則謗諸如來, 常得諸苦惱。
譯: 求法者若對上師起輕慢, 毀謗之心, 其實等同毀謗諸佛, 必常受諸多痛苦。
十. 由增上愚癡, 而獲於現報, 為惡曜執持, 重病相纏縛。
譯: 因愚癡而毀謗上師, 則現世快速感果, 為凶曜諸鬼纏執, 時常重病困擾。
十一. 王法所逼切, 及毒蛇傷螫, 冤賊水火難, 非人得其便。
譯: 甚至遭王法逼迫, 毒蛇螫傷, 冤賊加害, 水火災難, 以及非人趁隙為害。
十二. 彼頻那夜迦, 常作諸障礙, 從此而命終, 即墮於惡趣。
譯: 毀謗上師, 必受惡鬼眾常來作障礙,臨終由此業力牽引,必墮三惡道, 受諸苦報。
十三. 勿令阿闍黎, 少分生煩惱, 無智相違背, 定入阿鼻獄。
譯: 千萬不要讓金剛上師生煩惱, 那怕是一點點的煩惱, 若違逆上師, 必墮阿鼻地獄。
十四. 受種種極苦, 說之深可怖, 由謗阿闍黎, 於中常止住。
譯: 在阿鼻地獄受種種極苦, 其狀可怖, 皆因誹謗上師之故, 痛苦無盡不得解脫。
十五. 彼阿闍黎者, 弘持正法藏, 是故當一心, 輒莫生輕毀。
譯: 傳承上師是上天授予宏揚與守護正法的寶藏師, 所以務必要一心承事, 不可輕毀, 自身的功德增長與修法相應, 皆是傳承上師所賜, 所以不可毀謗。
十六. 常于阿闍黎, 承事而供養, 發生尊重心, 則蠲除障惱。
譯: 恆常承事供養傳承上師, 內心自然生起尊重, 障礙與煩惱就會自然消除。
十七. 又複于師所, 樂行於喜舍, 不吝於己身, 何況於財物。
譯: 對上師要樂於布施與分享, 不吝惜自身的生命, 更何況是財物。
十八. 於無量億劫, 勇猛勤修習, 今始證菩提, 斯極為稀有。
譯: 無量億劫以來勇猛精進, 今生方得契入菩提, 此生能遇上師, 實在稀有難得。
十九. 善護其深誓, 供養諸如來, 恭敬阿闍黎, 等同一切佛。
譯: 善護深重的誓願, 供養諸佛如來, 如果你恭敬傳承上師, 功德等同供養一切佛, 是無二無別的。
二十. 若於己所有, 最上諸珍玩, 永無盡菩提, 誠心而奉獻。
譯: 上師是一體三寶, 承事供養應該是自己最珍惜的, 發心也是最懇切的, 而非假意奉獻或發心。
廿一. 施佛阿闍黎, 念念常增長, 是最勝福田, 速得菩提果。
譯: 供養佛與上師, 念念皆令福德增長, 這是最殊勝的福田, 能速得菩提之果。
廿二. 如是求法者, 具戒忍功德, 不虛誑于師, 當獲金剛智。
譯: 如是求法者, 具足戒德與忍辱, 不欺誑上師, 必能獲得金剛智慧。
廿三. 若足踏師影, 獲罪如破塔, 於床坐資具, 騎驀罪過足。
譯: 若以腳踩踏上師的影子, 罪重如同毀壞佛塔, 又若在上師的床座等物上跨坐, 踐踏, 其罪更大。
廿四. 若師所教誨, 歡喜當受聽, 自己或不能, 則善言啟白。
譯: 對於上師教誨, 要歡喜受持, 若一時做不到, 也要恭敬如法地稟陳說明。
廿五. 由依止師故, 所作皆成就, 現樂及生天, 何敢違其命?
譯: 因依止上師的緣故, 所作皆能成辦, 現世安樂, 來世升天, 所以, 我們怎麼敢違逆師命?
廿六. 守護師財物, 猶若己身命, 於彼執侍人, 如親常敬奉。
譯: 要懂得守護上師的財物以及道場, 就好像守護自身的性命一般, 對上師的侍者也要像親人般恭敬對待。
廿七. 不應于師前, 覆頂及乘禦, 翹足手叉腰, 安然而坐臥。
譯: 不應在上師面前戴帽遮頭或是翹腳, 姿勢不端正, 手叉腰, 抑或是一副懶散地坐臥的模樣。
廿八. 或事緣令坐, 勿舒於雙足, 常具諸威儀, 師起速當起。
譯: 若因緣需要坐下, 亦不可伸直雙足對著上師, 應該要常保持威儀, 上師起身之時, 弟子當即起身恭敬。
廿九. 若於經行處, 不應隨舉步, 端謹立於傍, 無棄於涕唾。
譯: 在上師行走之處, 應該要保持肅靜, 而非大步擾行, 應該要端正站在一旁, 上師如果年老吐痰拋涕, 也不可以嫌棄。
三十. 亦勿于師前, 私竊而言說, 及鄰近語笑, 歌舞作唱等。
譯: 也不要在上師面前竊竊私語, 或與人貼近說笑, 不莊重的舉動應該停止。
三十一. 或令坐或起, 各安徐禮敬, 或于險路中, 自己作前導。
譯: 若上師令坐或令起, 都要徐徐禮貌並恭敬, 若在險要道路, 自己要主動走在前面引導。
三十二. 又不應於前, 身現疲勞相, 屈指節作聲, 倚柱及牆壁。
譯: 在上師面前, 應該要振作精神, 不要顯露疲憊樣, 也不要有折指弄響等小動作, 身體也不應該靠柱或靠牆一副放鬆的懶樣。
三十三. 或浣衣濯足, 及澡浴等事, 先白師令知, 所作無令見。
譯: 在道場整理服裝端正, 如果要處理私事, 暫別法務, 要先向上師稟明。
三十四. 又複于師名, 不應輒稱舉, 設有固問者, 當示之一字。
譯: 不可隨便直呼上師名號, 若別人執意一定要問, 只示法號,勿直白呼名。
三十五. 師或令幹集, 當伺其遺使, 於彼所作事, 憶持常不忘。
譯: 上師若有指派召集或差事, 要留心等候, 並把託付之事牢記不忘。
三十六. 或笑嗽伸呿, 則以手遮口, 若有事啟聞, 當曲躬軟語。
譯: 咳嗽, 打哈欠, 張口之時, 要以手掩口, 有事啟白, 應該要彎身並以柔和語言跟上師應對。
三十七. 若在家女人, 淨心來聽法, 合掌具威儀, 專視于師面。
譯: 在家女眾清淨心來聽法, 應合掌, 持威儀, 專注端看上師, 應該與上師保持一定距離, 問事時, 不可以東張西望。
三十八. 聞已當奉持, 舍離於憍慢, 常如初適嫁, 低顏甚慚赧。
譯: 聽聞上師說法之後應當要奉行, 捨離驕慢, 態度要常如新嫁之時, 低顏含羞, 謙遜恭敬。
三十九. 于彼嚴身具, 無複生愛樂, 與善非相應, 皆思惟遠離。
譯: 對上師莊嚴具(衣飾器物)不可以起愛著之心, 凡與善法不相應者, 都要觀照遠離。
四十. 常慕于師德, 不應窺小過, 隨順獲成就, 求過當自損。
譯: 應常慕上師之德, 不要挑上師的小毛病, 隨順才能成就, 挑剔上師只會損失自身的功德, 甚至遭致業障。
四十一. 說法度弟子, 曼拏羅護摩, 城邑同師居, 無旨不應作。
譯: 上師在說法度弟子, 結壇城, 行護摩等等諸多善法益樂眾生, 如果你跟上師同在一個地協助法務, 沒有上師允許都不應擅自出玩遊樂。
四十二. 或說法所得, 淨施諸財物, 悉以奉其師, 隨得而可用。
譯: 講法, 說法, 以及法會等收入, 所獲得的清淨供養與財物, 屬上師所擁有, 皆由上師處理分配, 如果上師允許的, 你才可以動用。
四十三. 同學及法裔, 不應為弟子, 亦不于師前, 受承事禮敬。
譯: 傳承法統不可亂, 其中同門師兄弟, 不可締結師徒, 更不可擅自向外收弟子, 更不可在上師面前接受別人的承事與禮拜。
四十四. 若以物上師, 二手持奉獻, 師或有所施, 常恭敬頂受。
譯: 奉獻上師之物, 要以雙手恭敬捧上, 上師有所施予, 應頂戴受持。
四十五. 自專修正行, 常憶持不忘, 他或非律儀, 愛語相教示。
譯: 自己要專心修持正行, 常常憶持今天能有成就, 皆是師父傳法之功, 不可忘記師德與師恩, 看見他人不合律儀, 就應該要柔和勸導。
四十六. 若師所教敕, 或病緣不作, 常作禮諮陳, 斯則無其咎。
譯: 上師所要求承辦的, 應該盡力完成, 如果因為自身生病, 當禮敬具體稟陳, 則無過失。
四十七. 常令師歡喜, 離諸煩惱事, 當勤而行之, 恐繁故不述。
譯: 常令上師歡喜, 遠離會惹上師煩惱的事, 讓上師能夠專心法務, 並且協助上師承辦法務, 供養上師, 恭敬上師, 這些都應該要勤快去做, 事師法有需多的細節, 此處就不一一列舉了。
四十八. 彼金剛如來, 親如是宣說, 及餘教所明, 依師獲成就。
譯: 這些都是如來或金剛主親自宣說, 及其他教典所明示, 依止上師才能夠獲得成就。
四十九. 若弟子清淨, 皈依三寶已, 當付事師法, 先令熟諷誦。
譯: 如果在弟子清淨身口意, 皈依三寶後, 應該要賦予事師法, 並且要令其熟讀, 這樣才能快速成就。
五十. 及授秘密教, 令作正法器, 若現相誦持, 當獲根本罪。
譯: 上師授與秘密佛法, 使你成為正法器, 如果你將祕法或是手印等公開顯示,隨便誦持, 或亂教導別人, 便犯根本重罪。
若能隨順師行學,則成一切諸功德。以我所集斯善因,願與眾生速成佛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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